上海进口研发测试的汽车报关代理公司
在日本,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享受50%减税政策,并给予与同级别传统车差价1/2的优惠补贴。汽车制造商们也做出了很多创新,比如购买者可以以租赁的形式使用汽车上非常昂贵的电池组,将费用平摊进整个汽车的使用年限,电动车每行驶一英里所需要的电费约为1美分,而燃油汽车同样里程则需要10美分的汽油成本。韩国企划财政部则规定2009年7月起至2012年年底对混合动力汽车实行减税优惠。该项措施实行之后,消费者在购买混合动力车时,将享受个人消费税、登记税、取得税、教育税等方面的减税优惠,购买一辆汽车较多可节省330万韩元中国,2月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4年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5%,2015年则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而不再是去年9月提出的分别下降10%和20%。政策调整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国外上市的新车型国内无销售,又想进口用来进行科研测试怎么办?汽车类产品在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范围内,需要通过我国3C认证方可进口并通过*4S店销售。因此,当国外新款汽车上市,倘若还没有通过我国3C认证或无中国销售计划,将无法在国内买到,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难以**时间全面测绘研发与其配套的零配件,**了抢占国际市场的黄金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目的等8种类型的进口3C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简称“3C免办Z明)进口通关。万享供应链专业特种车辆,无动力房车,检测车辆,铁路两用车辆,科研测试汽车等进口报关通关,同时免3C及机电证D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认监委2005年*3号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已于2005年3月3日发布,该公告规定了*办理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为保证在进口环节中*/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条款解释:
(一)对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的解释
(二)对于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的解释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鉴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较终成品的零部件。
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申请时应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
3.直接为较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须提供较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或较终用户。这些零部件/产品的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本款也适用于少量在用产品出口维修后复进关的情况,但不适用于产品召回改进后复进关的产品。出口维修后复进关免办的申请人应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应提供当时出口时的有关单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本款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检函[2002]55号)“对于进口成套设备、旧机电中夹带有验证范围内商品或为维修成套设备进口验证范围内商品的,经各局检验监管部门认定,如果所夹带的验证范围内的产品与整机是一起安装或配套使用,无须提供认证文件直接放行。"的规定并不矛盾,总局的文件解决的是夹带的问题,而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设备/部件单独进口时适用本款。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不是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物品一律不得免办(如工厂/公司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等,即使这些办公用品是海关监管的)。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设备/零部件的工厂。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暂时进口的时间。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签发《免办Z明》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签发《免办Z明》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为便利企业,对于此类商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为便利企业,在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对于工厂所在地及进出口报检均在某一直属局管辖地内的企业,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便利的管理方式。
二、*3号公告中符合免办条件的进口产品/零部件的免办工作由使用/研究/展示这些产品/零部件的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自2005年4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不再办理符合*3号公告中*二款条件的《目录》中产品的《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Z明》)。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免办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局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及办公设备。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监管有效及便利的原则,制定并公开相应的免办实施细则,并将该实施细则上报我委备案。
2.各局应严格遵守免办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不得以罚代证,不得使免办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要加强对办理免办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对不符合条件的产品签发《免办Z明》。
3.我委将制定免办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各局的免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各局应制定监督管理措施,防止*3号公告*三款所列情况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3号公告*二款*5、6、8条产品的较后处理方式的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件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可以采取加严审查资料或不予办理《免办Z明》。各局可对所管辖的申请《免办Z明》的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对于资质良好的机构可给予放宽《免办Z明》有效期等优惠待遇。
5.各局的《免办Z明》式样可参照本文附件制订,编号原则如下:M+各省编号(4位)+年代号(2位)+6位顺序号。例如:M410005001001为广东检验检疫局2005年签发的1001号免办Z明。
6.各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认其它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据本文规定签发的《免办Z明》。
7.各局在签发《免办Z明》时应注明该证的有效期,应保存申请人所提供的免办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8个月,以备我委抽查。
8.各局必要时可委托下属检验检验局负责相应的免办工作,但应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研究测试车辆一般贸易进口报关难点在于需要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及3C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进口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汽车相关资质及进出口权(也可用我司资质)3C申请主要是按进口货物用途来看的,研究测试用途车辆都是可以申请下来的(图纸、申请书、委托书等)万享供应链专门外勤人员申请进口相关单证时间通关快速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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