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二手隔膜设备生产线进口流程和费用
(请相互尊重,切勿抄袭)日本材料科技为何如此强?(内附日本材料企业50强名单)日本作为科技仅次于美国的国家,得益于他强大的材料科技作为基础,特别是在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碳纤维复合材料及特种钢等领域目前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锂电池隔板50%,飞机、汽车用碳纤维70%,海水淡化逆渗透薄膜50%,高端多层陶瓷电容器用纳米级钛酸钡80%,300mm太阳能电池半导体电路板70%,**EL材料90%,聚乙烯醇胶卷80%,用于燃料电池的氧化锆60%,用于汽车、电子的合成镁氧70%。在研究经费方面给予支持1985年日本**在新材料方面的研究经费预算金额共计为7,810百万日元,占科学技术振兴费的2.04%。日本**在新材料方面的研究开发费相当于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费(7,698百万日元)和海洋开发经费(7,984百万日元),比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研究费3,022百万日元高50%以上,比电子计算机产业的研究开发费4,779百万日元高38.7%。此外,为促进新材料的发展,日本开始采取欧美各国所采取的在税制上支持的政策。对研究经费的增加额减税20%减税限额Z多只能相当于所得税的10%,对新材料试验研究费的税收,若有理由延期缴纳,可延至任何时候偿还,对新材料的开发投资减税10%,以鼓励民间从事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活动。日本材料企业50强名单石油和煤行业有:日本JX控股,日本科斯莫石油,日本东燃集团,日本昭和壳牌,日本出光兴产,日本JFE,日本新日铁(钢铁),日本神户制钢(钢铁),日本住友化学(化工),日本旭化成(化工),日本昭和电工,日本花王,太阳日酸,日立化学,日本信越化学,日本资生堂,日本宇部兴产,日本Yokohama橡胶,日本三菱瓦斯化学,日本积水化学,日本三井化学(化工),帝人树脂,日本住友橡胶,日本东曹,日东电工,日本KANEKA,DIC 大日本油墨,日本凸版印刷(化工),大日本印刷,三菱化学(化工),日本东丽(化工),日本富士胶片(橡胶),日本普利司通(橡胶),日本住友电工(有色金属),日本三菱材料(有色金属),日本古河电气(金属制品),日本骊住集团(金属制品),日本王子制纸(纸及纸浆),日本旭硝子(玻璃),日本太平洋水泥(无机材料),日本住友金属(有色金属),日立金属(有色金属),日本东洋制罐(金属制品),日本联合株式会社,日本藤仓公司,日本东陶,日本三井金属等。
二手旧锂电池隔膜设备生产线进口报关通关流程及清关注意事项
一:我司提醒在进口锂电池设备生产线等设备时 警告标识必须使用中文,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制造商主要以欧美市场为导向,将输往欧美地区的产品不加任何改进,直接输入中国,忽视了我国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以及使用环境和文化;二是国内企业过分相信外国**,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进口设备使用环境的变化,没有要求制造商提供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产品;三是进口商和企业对进口设备电压制式、电源插头、标识图形等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加强了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把关及其后续监管,对安全警告标识整改合格的设备才允许企业投入使用。为确保进口成套设备安全,提醒进口设备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加大对我国进口设备有关标准法规的宣传力度。在签订进口设备合同时,要特别注明我国相关技术规范,使国外出口商了解我国对进口设备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我国标准要求生产或改进出口产品。二是严格安全警告标识管理。企业进口设备时要及时按我国《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在进口设备时发现无安全警告标识和未使用中文安全警告标识,要按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技术整改,消除隐患。
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1978年12月18日国务Y以国发〔1978〕262号文件批转国家建委、外贸部《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1987年9月8日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以(87)国检监联字*384号文件发布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都在商检法公布之前制定和发布的,对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提法和规定都与商检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随着商检法的贯彻实施,进口成套设备作为重要的进口商品列入了《种类表》。国家商检局1989年12月31日以国检监(1989)*758号文《关于进口成套设备实施法定检验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国务Y国发〔1978〕262号文件提出了几点补充意见,但仍感到的很多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各地商检局也提出应根据商检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办法以利各地商检局有章可循。
1.主要意图:
加强对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统一的、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以便各商检机构及收、用货部门遵照执行。要解决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的各个环节中,商检、收用货部门的分工和协作,商检部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由于各地商检部门检验力量不平衡,到货数量差异较大,检验和监管工作的深度不一。既然成套设备,列入法检,就要进行必要的检验。但对于大型成套设备不可能由商检包下来,必须依靠收、用货部门的检验力量,商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规章的必要性:现行的规章没有对进口成套设备给予一个恰当的定义或范围,对大型成套设备和一般成套设备在检验和监督管理没有加以区分,对装运前预检验监造、监装没有具体要求,对口岸查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转检验、试生产考核检验、质量保证期检验的各个环节缺乏具体要求。因此有必要加以明确、具体规定。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do not give an appropriate definition or scope for imported complete sets of equipment, make no distinction between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management for large and general complete sets of equipment, have no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pre-inspection, manufacture and supervision before shipment, and have no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port inspection, open-box inspectio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inspection, trial operation inspection, tr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 period inspection. Each link lacks specific requirement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clear and specific provisio
3.建立规章的可行性:随着**,进口成套设备逐年增加,质量问题也比较多,甚至有以次**好、以旧**新,受P之事时有发生。有的因引进设备不能按期投入生产、运行,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已引起*、地方**的高度重视。不少省市、自治区已由商检局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本地区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有的由省、市、自治区**行文批转。各地区在检验和监管工作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制定统一的检验和监管的规章条件已经成熟。
4.规章涉及到的政策问题:与商检法、商检法实施条例、国务Y国发(1978)262号文件转发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87)国检监联字*384号文件《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国监监(1989)*768号文件《关于进口成套设备实施法定检验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致。
三:旧机械设备进口需要在国外发货前先办好装运期检验检疫*,目前中国驻海外授权CCIC检验检疫*机构共有14家分为: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注册于美国洛杉矶),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日本有限公司(注册于日本大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注册于荷兰鹿特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注册于德国不来梅),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注册于英国伦敦),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注册于法国马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注册于加拿大温哥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注册于韩国首尔),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注册于澳大利亚悉尼),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注册于新加坡),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西班牙有限公司(注册于西班牙巴塞罗那),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澳门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中国澳门),中国香港商中检实业有限公司闽台分公司(注册于中国闽台)此前承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业务的检验机构名单,我司常年和海外各检验机构都有相关业务合作,可以快速检验保证一次*,免去进口商担心检验无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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